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6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近日已办理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11月2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4、2017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54.2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43元,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6、2018年7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恒大高新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18年7月11日。
(四)授予价格:3.57元/股。
(五)授予人数:41人
(六)授予数量:1,390,000股
(七)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占预留授予限 占预留授予日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总数 股本总额的比
数量(万股) 的比例 例
饶威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 5.76% 0.026%
万建英 财务总监 5 3.60% 0.01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6 90.64% 0.411%
(39人)
合计 139 100.00% 0.453%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八)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8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7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48名激励对象1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1万股。本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41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39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453%。
(九)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十)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注:公司在考核上述“净利润”时,应当剔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分以上 80~90 60~80 60分以下
(含90) (不含90) (不含80) (不含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1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大信验字【2018】第6-0000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7月16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7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4,962,3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1,39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3,572,300.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08,006,909.00元,股本为人民币
308,006,909.00元。
四、本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1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比例(%) 减(+,-)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24,725,738.00 40.68 有限售条件 126,115,738.00 40.95
股份 股份
无限售条件 181,891,171.00 59.32 无限售条件 181,891,171.00 59.05
股份 股份
总股本 306,616,909.00 100.00 总股本 308,006,909.00 100.00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308,006,909.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收益0.0479元/股。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308,006,909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胡恩雪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6.28%;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胡恩雪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6.11%。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