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3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6-00065
号《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8,882,965.67元,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123,261,042.26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0元,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4,378,076.59元。截至2017年12
月 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842,512,610.98元,其他综合收益为
5,965,674.00元。
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作出之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879,000股。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 306,616,909 股扣除本预案作出之日公司回购专户 2,879,000 股股份后的
303,737,909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1,121,372.7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没有超过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说明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3、确定该现金分红方案的理由: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4、截止2017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59,705,848.01元,现金流非常充裕,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5、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在未来12
个月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同时,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