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1,055,532 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0,400 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1,515,9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2.43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1,535,232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57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074,83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6.47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60,4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6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515,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35,2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515,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35,2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关于补选胡斐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515,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1,535,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佳荣、章磊中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