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作银行限定
境内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
(四)投资品种和期限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理财产品。
2、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3、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
上述用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购买型理财
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履行程序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未赎回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