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诸暨万安智行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诸暨万安智行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签订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与浙
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投资”)共同签署了《诸暨万安智行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双方共同投资设立诸暨万安智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安智
行”),详见 2020 年 10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近日,公司与万安投资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伙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内容做了补充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中“第四条合伙企业决策组织及普通合伙人”的约定
原条款:
4.2.2.1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组织成立,并派任委员会主席一
人和委员两人。
修改为:
4.2.2.1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万安投资负责组织成立,并派任委员会主席一人和
委员一人,公司委派委员一人。
(二)合伙协议中“第六条合伙事务”的约定
原条款:
6.3.2.1 在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实缴出资总额的 0.3%/年支付管理费。
在退出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未退出投资成本的 0.3%/年支付管理费;
修改为:
6.3.2.1 在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实缴出资总额的 0.3%/年支付管理费。
在退出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未退出投资成本的 0.3%/年支付管理费;
若万安智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时的最终标的公司在公司体系内(指公司控股、直接持股比例在 20%-50%的联营公司),万安投资收取管理费时应扣除该部分项目投资金额对应的管理费。
(三)合伙协议中“第八条收益和分配”的约定
原条款:
8.1.3 收益分配:返还项目本金并扣除已发生的和计提的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以及风险准备金后剩余的收益部分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获得所分配收益的 20%,另外所分配收益的 80%按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修改为:
8.1.3 收益分配:返还项目本金并扣除已发生的和计提的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以及风险准备金后剩余的收益部分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获得所分配收益的 20%,另外所分配收益的 80%按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在退出时若万安智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最终标的公司在公司体系内(指公司控股、直接持股比例在 20%-50%的联营公司),则该类项目所实现的收益,双方将按照各自在万安智行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合资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五)其他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生效后对《合伙协议》进行补充并与《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案文件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