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中心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5,312,726 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 名,代表股份 66,000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378,7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24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398,026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7.3800 %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32,0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3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38%。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2,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32,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5%。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2,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32,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5%。
3、《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2,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32,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5%。
4、《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2,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32,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5%。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78,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98,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1 年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2,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32,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5%。
7、《关于公司监事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1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2,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32,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5%。
8、《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2,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32,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5%。
9、《关于 2021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2,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32,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5%。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2,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32,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5%。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2,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32,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5%。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