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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陈江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中心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939,918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名,代表股份25,100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965,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99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965,018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54.1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939,9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19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984,3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959,2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3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确认及2019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18年度薪酬确认及2019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2019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余飞涛、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