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3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04,710,4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3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19,561,236.1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4,710,47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86 张仁华
2 00*****578 韩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秀婷
咨询电话:0535-6737695
传真电话:0535-67376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