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6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总股本 1,504,710,471 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
公司 30,398,3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 司 本 次 利润 分 配 金额 =实 际参 与 分 配的 总 股 本× 分 配比 例 , 即
26,537,619.08 元=1,474,312,171 股×0.01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176363 元(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176363 元/股=26,537,619.08÷1,504,710,471)计算。
2. 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若在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回购股份的数量也未发生变化。
3. 因此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4,710,471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30,398,300 股 后 可 参 与 分配 的 总 股 数
1,474,312,171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8元人民币现金。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0,398,300.00 股后的 1,474,312,17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8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1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86 张仁华
2 00*****578 韩旭
3 08*****71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326 号
咨询联系人:王秀婷
咨询电话:0535-6737695
传真电话:0535-6737695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