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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瑞康医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  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 326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195,349,49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82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91,629,56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7353%;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3,719,93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2472%;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857,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52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5,276,394 股,反对 73,1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26%、0.037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497 股,反对 73,100 股,弃权 0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7%、0.9303%、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95,276,394 股,反对 73,1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26%、0.037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497 股,反对 73,100 股,弃权 0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7%、0.9303%、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5,276,394 股,反对 73,1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26%、0.037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497 股,反对 73,100 股,弃权 0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7%、0.9303%、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5,276,394 股,反对 73,1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26%、0.037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497 股,反对 73,100 股,弃权 0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7%、0.9303%、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5,276,394 股,反对 73,1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26%、0.037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497 股,反对 73,100 股,弃权 0
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7%、0.9303%、0%。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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