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11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将原一百九十二条变更为第十二条,
之后的条款相应顺延
1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2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东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3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
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对前项规定
作任何修改。
第二十九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
4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票性质的证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
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 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5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的事项;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股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其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其他事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行使。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6 对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