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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史丹利: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09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在资助期间或后期,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如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已发生的财务资助款将转为增资款或以现金方式偿还。

  2、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可以保证财务资助资金安全,且未来可在增资后转为增资款或以现金方式偿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史丹利”)对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无偿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宜化”)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公司与湖北宜化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宜化拟在新能源材料与磷化工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设施、萃余酸综合利用、新型肥料以及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为推进项目落地,松滋宜化与松滋史丹利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史丹利宜化新材料,其中松滋宜化出资65万元,股权占比65%,松滋史丹利出资35万元,股权占比35%。在项目筹备期内,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由双方共同管理,按目前的合作意向,双方对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增资后,将由松滋史丹利对其控股。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将做为公司与湖北宜化合作项目的建设实施主体。

  鉴于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招拍挂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对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在资助期间或后期,如果松滋史丹利对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已发生的财务资助款将转为增资款或以现金方式偿还。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MA4F5C788W

  成立日期:2021-12-0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乐乡街道临港工业园滨湖大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占比

    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65.00                  65%

    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                      35.00                  35%

              合计                              100.00                  100%

  松滋宜化持有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65%股权,为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资产总额85.50万元,负债合计85.50万元,所有者权益0.0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归属净利润0.0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00万元。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

  4、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松滋史丹利的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持有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35%股权,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5、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585488389K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松滋市陈店镇全心村(临港工业园通港大道旁)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硫酸、磷酸、氟硅酸、氟硅酸钠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6、松滋宜化因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未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截止上年度末,松滋史丹利对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提供了85.5万元财务资助;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资信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对参股公司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无偿提
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用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招拍挂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要。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能够保证财务资助的资金安全。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在项目筹备期由双方共同管理,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

  2、本次财务资助的收回风险不大。在未来股权安排上,如松滋史丹利对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已发生的财务资助款将转为增资款或以现金方式偿还。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其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招拍挂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筹备期由双方共同管理,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在未来股权安排上,如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已发生的财务资助款将转为增资款或以现金方式偿还。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其他股东的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综上,董事会同意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被资助对象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资金用途方面,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招拍挂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要;在资金安全方面,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筹备期由双方共同管理,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在资金收回方面,考虑未来双方将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已发生的财务资助款可转为增资款或以现金方式偿还,资金收回风险可控。其他股东未同比例
提供资助主要系其他股东的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4,799.07万元,其中4,713.57万元逾期金额已于2020年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该项资金为2018年公司与五家农业合资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未收回款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将为14,799.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9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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