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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关于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史丹利:关于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1-040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仅为各方就合作范围、合作方式等合作内容初步达成的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的合作内容将以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正式合作协议如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合作意向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意向书签署概况

    为拓展和完善公司产业链,促进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宜化”)在湖北省宜昌市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公司与湖北宜化、松滋宜化拟在新能源材料与磷化工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设施、萃余酸综合利用、新型肥料以及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湖北宜化主要业务为化肥、化工产品的制造销售,是国内大型化肥、氯碱生产企业之一,湖北宜化注册资本 8.98 亿元,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湖北宜化产品畅销海内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9120378B

    住所:宜昌市猇亭区

    法定代表人:卞平官


    注册资本:89,786.67 万元

    成立日期:1993 年 9 月 6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化肥生产销售;液氨、甲醇、甲醛、氢氧化钠、氢、硫磺、一氧化碳与氢气混合物、甲酸、乙醛、盐酸、氯(液氯)、保险粉、二氧化硫生产;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技术咨询;设备制造与安装粉煤调剂串换;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制造、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港口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柴油零售经营(闪点 60℃以上)、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制造与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宜化的控股股东为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宜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湖北宜化近三年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2、松滋宜化为湖北宜化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585488389K

    住所:松滋市陈店镇全心村(临港工业园通港大道旁)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9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硫酸、磷酸、
氟硅酸、氟硅酸钠制造、销售(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货物或技术进出
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松滋宜化为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松滋宜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松滋宜化近三年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的和范围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各方将充分结合自身资源及技术优势,在新能源材料行业与磷化工行业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建设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设施、萃余酸综合利用、新型肥料以及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三)合作方式

    1、为了支持丙方产品和技术升级,乙方充分发挥自身品牌和资金优势,拟对丙方进行增资入股,支持丙方进一步做大做强。增资后甲方仍为丙方的控股股东,乙方为丙方的参股股东。

    2、完成上述增资入股之后,甲方、丙方将利用自身磷化工技术、人才管理及产能指标等优势,与乙方的品牌和资金优势相结合,在松滋组建新的合资公司,乙方为该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丙方为该合资公司的参股股东。该合资公司将作为新能源材料与磷化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新建选矿、硫酸、磷酸、净化磷酸、磷酸铁、萃余酸综合利用制新型肥料项目。

    3、上述合资公司设立后,发挥规模优势,集约发展,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磷石膏堆场、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四)后续工作安排

    1、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包括前期项目论证、项目咨询、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政府协调等方面的工作,争取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签署正式合作协议,该日期在各方协商无重大分歧的情况下可以顺延。

    2、本次合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方尽快推动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

    3、各方将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共同推进相关工作的快速有序进行。

    (五)本协议涉及的合作方式及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湖北宜化、松滋宜化合作,符合公司磷产业链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公司拓展新能源材料业务和磷化工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重要举措,通过与湖北宜化、松滋宜化合作的不断深入,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合作意向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合作的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书,具体的实施进度、执行情况和正式协议的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及合同金额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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