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8-070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州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简
称“平原公司”)近日与德州市德化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德化化工”)、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简称“华丰公司”)签署了《关于德州史丹利化
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平原公司将持有的
德州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简称“德州公司”)30%股权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德化化工,同时平原公司将剩余的德州公司35%股权以人民币1,400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华丰公司持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在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德州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出资金额 持股 出资金额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 3,250.00 65% 德州市德化化工有限公司 3,250.00 65%
德州市德化化工有限公司 1,750.00 35% 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 1,750.00 35%
合 计 5,000.00 100% 合 计 5,000.00 100%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是依据德州公司账面净资产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成交价格和账面净资产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德化化工已于近日将股权转让价款
1,2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平原公司,华丰公司将于近期完成股权转
让价款的支付工作。
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没有对德州公司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没有委托德州公司进行公司理财,德州公司没有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德州公司拟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德州公司在再次取得公司授权前,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商号、注册商标、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域名、商品装潢等全部知识产权。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提高德州公司的经营效率,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