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10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5年2月2日为授予日,授予91名激励对象5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公司本次授予590.00万股。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1人,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1)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内予以锁定。
(2)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第一个解锁期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第二个解锁期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
第三个解锁期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63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4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2014年10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实行本次股票激励计划。
4、2014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4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股份数量及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其中,授予激励对象由原定的84人增加至9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30万股调整为65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0万股调整为590万股,预留部分为60万股不变。
7、2014年12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实行本次股票激励计划。
8、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15年1月10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10、2015年1月2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1、2015年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91名激励对象5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2月2日。
12、2015年2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2月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5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15年2月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5年2月2日。
2、首次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张 磊 副总经理 30 4.615% 0.105%
杨其洪 副总经理 30 4.615% 0.105%
王经明 副总经理 20 3.077% 0.070%
王 臣 副总经理 20 3.077% 0.070%
古荣彬 销售总监 20 3.077% 0.070%
高 杨 销售总监 20 3.077% 0.070%
张宗礼 销售总监 20 3.077% 0.070%
王家强 销售总监 20 3.077% 0.070%
闵祥吉 销售总监 10 1.538% 0.035%
齐晓军 销售总监 10 1.538% 0.035%
韦 凯 销售总监 10 1.538% 0.035%
祖林海 财务负责人 10 1.538% 0.035%
副总经理、
胡照顺 10 1.538% 0.035%
董事会秘书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360 55.385% 1.260%
人员(78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 60 9.231% 0.210%
合计(91人) 650 100% 2.276%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3.63元。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