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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矫人全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6-00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其中董事杨四化先生、矫人全先生拟参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实施、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若重新分配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6、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10、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1、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办理相关权益的转让事项;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其中董事杨四化先生、矫人全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6-00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
员工持股计划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杨四化先生、矫人全先生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杨四化先生、矫人全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前置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该计
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并同意董事会可将制定或修改管理和实施规定授权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前置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协议;
  12、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组织选聘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