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263,402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2,044,15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63,402股后的649,780,7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2,489,037.8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32,489,037.80元÷652,044,158股=0.0498264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8264元/股。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263,402股后的649,780,7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无需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63,402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263,402股后的649,780,7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86 吴涵渠
2 01*****100 邱荣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5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0 楼
咨询联系人:孔德建
咨询电话:0755-26719889
传真电话:0755-26719890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