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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奥拓电子: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且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司2021年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624,702股后的650,419,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8949元人民币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根据2021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7-0.019845)/(1+0)≈6.98元/股。

    上述调整后,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6.98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
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43.2665万股至286.5329万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22%至0.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经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2月4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63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4.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6.4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263,4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为5.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95,195.0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7月23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足,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202,117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6,202,117股的25%(即6,550,529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若未能实施或部分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对此,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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