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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奥拓电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经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票的回购注销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其中,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51,000股,公司总股本由 655,695,158股变更为652,044,158股;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7,067,350股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1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量为1,624,702股。

    根据分派方案规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624,702股后的650,419,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9894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12,940,062.12元。因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019845元/股=12,940,062.12元÷652,044,158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4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47,003,1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果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票的回购注销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其中,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51,000股,公司总股本由 655,695,158股变更为652,044,158股。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7,067,350股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量为1,624,702股。根据分派方案规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624,702股后的650,419,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9894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24,702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624,702股后的650,419,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894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79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97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989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4 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12,940,062.12 元。因公司回购的股份不
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019845 元/股=12,940,062.12 元÷652,044,158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45 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户除外)。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86                        吴涵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 2021 年 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八、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0 楼
    咨询联系人:孔德建

    咨询电话:0755-26719889

    传真电话:0755-26719890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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