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世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 持期 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 持占 总股
本比例(%)
彭世新 集中竞价 2019年11月8日 7.68 1,000,000 0.1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 次减 持后持 有股 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彭世新 合计持有股份 7,297,087 1.18 6,297,087 1.02
其中:无限售 1,824,272 0.29 824,272 0.13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5,472,815 0.89 5,472,815 0.89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彭世新女士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彭世新女士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彭世新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彭世新女士拟减持的时间区间内,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无关联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彭世新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彭世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