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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6

奥拓电子: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以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简述

    1、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毅先生回避表决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2016 年 2 月 2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16 年 2 月29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向 162 位激励对象授予 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名单予以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62 人调整为 156 人,授予数量由 555 万股调整
为 546 万股。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股本378,430,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98313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因此,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5.17 元/股。
  8、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矫人全先生授予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2017 年 1 月 10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登记工作。

  9、2017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1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5 日总股本 407,590,5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因此,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5,092,2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3.38 元/股。

  11、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1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10 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4、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19 日总
股本611,214,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因此,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28 元/股。

  16、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1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75 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7、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调整后)》,由于黄永忠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先生已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个解锁期解锁人数由 120 人调整为 119 人,解锁股份由 201.285 万股调整为
192.285 万股。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4 日总股本 613,398,7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2513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3.18 元/股。

  21、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黄永忠先
生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先生已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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