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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毅先生回避表决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2016 年 2 月 2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16 年2 月 29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向 162位激励对象授予 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名单予以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后,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62 人调整为 156 人,授予数量由 555 万股调
整为 546 万股。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
总股本 378,430,9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298313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因此,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5.17 元/股。

    8、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2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矫人全先生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2017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登记工作。

    9、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总股本407,590,5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因此,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5,092,2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38元/股。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1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10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4、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总股本611,214,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因此,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28元/股。

    16、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75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7、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19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9、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调整后)》,由于黄永忠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先生已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9人,解锁股份由201.285万股调整为192.285万股。监事会对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4 日总股本 613,398,7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2513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3.18 元/股。

    21、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黄永忠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先生已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黄永忠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由于黄永忠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先生已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
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