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拓电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别已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1、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毅先生回避表决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2016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16年2月29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向162位激励对象授予55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名单予以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201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16年4月2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股本378,430,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983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5.17元/股。
8、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2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矫人全先生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2017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登记工作。
9、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总股本407,590,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因此,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5,092,2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38元/股。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7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19日。
13、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10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18年5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解锁限制性股票288,000股,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3日。
17、2018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限制性股票2,100,600股,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24日。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1、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8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原激励对象姜泽星、梁玉玺、刘洪兵、任晓锋、王琨、魏寅、杨露、郑刚及周全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其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44,500份。由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所以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他1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484,400份。
5、2018年5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7年6月 19日总股本611,214,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公司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