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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9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13名相关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10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611,385,834股的比例为0.03%,回购价格为3.3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11,385,834股变更为611,214,834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6月8日办理完成。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毅先生回避表决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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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2016年2月22日 ,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16年

2月29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向162

位激励对象授予55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名单予以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201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了2016年4月12日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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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16年4月2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1日

总股本378,430,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98313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因此,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5.17元/

股。

    8、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2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矫人全先生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2017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登记工作。

    9、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总股本407,590,5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因此,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5,092,2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38元/股。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                                      第3页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10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4、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邓继军、韩媛、姜泽星、毛海振、任晓锋、邵衍胜、孙骏、王锋、王琨、王晓岩、杨露、尹成鹏、周全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                                      第4页

理。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本次13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819万股(除权后)的2.0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11,385,834股的0.0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17.1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11,385,834股变更为611,214,834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983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20元调整为5.17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故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38元/股。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具体计算如下: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P=(P0-V) ÷(1+n)= 3.38元/股

    其中: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回购注销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第5页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218,313,748.00 35.71      171,000218,142,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