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5月4日为授权日,授予96名激励对象1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权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172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不含有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授权时公司
数量(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孔德建 董事会秘书 15 2.50% 0.02%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485 80.83% 0.79%
共171人)
预留股票期权 100 16.67% 0.16%
合计 600 100.00% 0.97%
4、行权价格:7.47元/股。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行权安排:自本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按10%、45%、45%的行权比例分批逐年行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8年5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条件的成就情况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确认本次授权权益工具的条件已经成就,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五、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201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权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3、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8年5月4日;
4、本次授权的激励对象共96人,授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万份,激励对象包括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授权时公司
数量(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100.00 100.00% 0.16%
共96人)
合计 100.00 100.00% 0.16%
5、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53元/股;
6、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权行权
比例
预留股票期权第 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第 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权的预留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2.05亿元,且以2016
第一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7.59%。
公司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3.10亿元,且以2016
第二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9.29%。
注:上述各年净利润均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净利润,即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若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达标在C级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70分(含70分),才能对当期股票期权行权;否则,未达行权条件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