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部
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同时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168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位 票股数 票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占目前总
(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沈毅 总经理 60 10.71% 0.16%
杨四化 副总经理 30 5.36% 0.08%
彭世新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5 4.46% 0.07%
矫人全 副总经理 48 8.57% 0.13%
吴振志 副总经理 20 3.57% 0.05%
孔德建 董事会秘书 10 1.79% 0.03%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67 65.54% 0.98%
(含控股子公司,共162人)
合计 560 100.00% 1.50%
4、解锁时间安排: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1)第一期解锁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2)第二期解锁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3)第三期解锁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5、授予价格:5.20元/股。
6、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条件:
对于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锁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2016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2017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利润不低于4,300万元。
2018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
利润不低于4,600万元。
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个人绩效条件: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达标在C级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70分(含70分)。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8人调整为162人,授予数量由560万股调整为555万股;确定2016年2月29日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5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同时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2016年2月29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
公司本次暂缓公司副总经理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对其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2016年3月)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
2、鉴于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2016年2月29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