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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01

奥拓电子: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证券简称:奥拓电子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部
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减少或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8人调整为162人,授予数量由560万股调整为555万股。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168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
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姓名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股数
(万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占目前总
股本比例
沈毅总经理6010.71%0.16%
杨四化副总经理305.36%0.08%
彭世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54.46%0.07%
矫人全副总经理488.57%0.13%
吴振志副总经理203.57%0.05%
孔德建董事会秘书101.79%0.03%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含控股子公司,共162人)
36765.54%0.98%
合计560100.00%1.50%
4、解锁时间安排: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1)第一期解锁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2)第二期解锁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3)第三期解锁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5、授予价格:5.20元/股。
6、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条件:
对于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
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锁期安排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2016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2017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不低于4,300万元。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
2018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不低于4,600万元。
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个人绩效条件: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达标在C级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
超过70分(含70分)。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8人调整为162人,授予数量由560万股调整为555
万股;确定2016年2月29日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
予5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
于个人原因减少或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168人调整为162人,授予数量由560万股调整为555万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

公司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以及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
的授予对象由168人调整为162人,授予数量由560万股调整为555万股。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
后,认为:
1、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
象由于个人原因减少或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168人调整为162人,授予数量由560万股调整为555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减少或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调整后)》
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