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证券代码:00258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16年2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560万股奥拓电子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7345.0947万股的1.5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进入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若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满12个月后的36 个月内分三次按规定比例解锁。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8人。
6、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20元/股。授予价格依据不低于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奥拓电子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的原则确定,为每股5.20元。
7、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2016年、2017年、2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4,300万元、4,600万元;(2)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8、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后,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十二章股
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中的情形等特殊情况,本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
1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5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9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9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9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核实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10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11
第七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及限售规定......12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4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5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7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19
第十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20
一、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0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20
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2
第十四章附则......24
奥拓电子(002587)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 释义
奥拓电子、本公司、
指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 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核心骨干(含控股子
公司)进行的长期性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限制性股票 指
转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核心骨干
(含控股子公司)。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
锁定期 指
期限。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锁日 指
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购买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获股票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
解锁条件 指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备忘录》 指
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考核管理办法》指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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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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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倡导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四、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为公司业绩的长期持续发展创造人力资源的竞争优势,并为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
五、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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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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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拓电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