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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3-04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行权/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81元,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7.05元。
鉴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81元调整为14.61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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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权价格7.05元调整为6.85元。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8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1)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股票
期权份数
(万份)
占授予期权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
股本比例
沈毅 董事、总经理 11.25 6.82% 0.10%
杨四化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6.25 3.79% 0.06%
彭世新 财务总监 5.00 3.03%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含控股子公司,共105人)
142.50 86.36% 1.30%
合计 165.00 100.00% 1.51%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股数
(万股)
占授予限
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
例
占目前总
股本比例
沈毅 董事、总经理 38.25 23.18% 0.35%
杨四化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75 11.36% 0.17%
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共
9人)
78.00 47.28% 0.72%
预留限制性股票 30.00 18.18% 0.27%
合计 165.00 100% 1.51%
由于原激励对象贺娟、彭兰岚和史丹敏共3人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
励对象的条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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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5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
165万份调整为162.16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
1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仍为135万股,预留部分仍为3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1)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股票
期权份数
(万份)
占授予期权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
股本比例
沈毅 董事、总经理 11.25 6.94% 0.10%
杨四化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25 3.86% 0.06%
彭世新 财务总监 5.00 3.08%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含控股子公司,共102人)
139.66 86.12% 1.28%
合计 162.16 100% 1.49%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股数
(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目前总
股本比例
沈毅 董事、总经理 38.25 23.18% 0.35%
杨四化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75 11.36% 0.17%
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共
9人)
78.00 47.28% 0.72%
预留限制性股票 30.00 18.18% 0.27%
合计 165.00 100% 1.51%
5、行权/解锁条件和时间安排:
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所确定的公司业绩考
核指标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均相同,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考核。考
核期内,若公司层面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符合《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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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公
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内所获期权可行权份额,
并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份额。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
①等待期/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锁定期内,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公司行权期/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激励计划在2013年-2015年
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锁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及各
期可行权/解锁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锁
行权时间/
解锁时间
业绩考核条件
可行权/解
锁数量占
获授权益
的比例
可解锁预留
权益数量占
预留权益总
额的比例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2013年实现的净
利润不低于5,511.81
万元,且与2012年相
比,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1.56%;
(2)2013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25% —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次解锁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
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1)2014年实现的净
利润不低于6,642.44
万元,且与2012年相
比,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34.44%;
(2)2014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5%。
35% 50%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1)2015年实现的净
利润不低于8,197.05
4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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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第三次解锁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二次解锁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
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万元,且与2012年相
比,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65.91%;
(2)2015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
激励计划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
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解锁的上一年度
考核结果达标在C级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70分(含70分)才可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解锁期内所获授权益全部行权/解锁,否则,其
相对应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2月27日披露的《深圳市奥
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
修订,公司于201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2月27日披露的《深圳市奥
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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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吴涵渠先生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增加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提交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1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
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6、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原激励对象贺娟、彭兰岚和史丹敏共3人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
励对象的条件。依据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5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165
万份调整为162.16 万份;首次授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