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4-10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3,850,06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87 元,共计募集资
金 2,469,999,995.81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458,999,995.81 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273,850.06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7,726,1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 号)。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 10,273,850.0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8,726,145.75 元。
(二)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86,046.0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
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529.93 万元;2024 年 1-6 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
金 5,337.51 万元,2024 年 1-6 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为 3.95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91,383.51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533.88 万元。
如三、(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 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将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 万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8,762.50 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
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 741.39 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合计 7,217.10 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一)、(二)之说明),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 32,000.00 万元(未能如期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合计 15,813.71 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至(九)之说明),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55,030.81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尚未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为 40,030.81 万元;(2)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24,000.00 万元;(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4,731.69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针对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天
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
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冻结金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33150198513600000603 26,197.93 -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高新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3901120029003050154 60,890.76 -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江东支行
本公司 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 831010101428888888 392,541.10 - 募集资金专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本公司 9550880026000900420 41,874.55 - 募集资金专户
高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塘投资公司 33150198513600000592 46,779,656.17 -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高新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建塘投资公司 94130155100000432 15,742.34 -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合计 47,316,902.85 -
(2)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
合计 32,000.0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委托理财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长安银行股份有 长安银行股份有
保 本 固 定
限公司宝鸡汇通 限公司大额单位 15,000.00 2018.12.28 2019.12.28 2.325%
收益型
支行 定期存单
长安银行股份有 长安银行股份有
保 本 固 定
限公司宝鸡汇通 限公司大额单位 3,500.00 2019.03.11 2020.03.11 2.325%
收益型
支行 定期存单
长安银行股份有 长安银行股份有 3,500.00 保 本 固 定 2019.03.11 2020.03.11 2.325%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委托理财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限公司宝鸡汇通 限公司大额单位 收益型
支行 定期存单
长安银行股份有 长安银行股份有
保 本 固 定
限公司宝鸡汇通 限公司大额单位 10,000.00 2018.11.12 2019.11.12 2.325%
收益型
支行 定期存单
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合计 32,000.00 万元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
用于质押,到期未能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