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更新后)》。
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更新后)》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补充披露前: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需对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延期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
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2024 年 3 月 30 日分别
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4),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2024 年 4 月 30 日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9.5.2 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适用于 2020 年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将触及重大违法退市。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
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5日向本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甬证监函〔2024〕76 号)、《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74 号)、《退市风险提示函》(甬证监函〔2024〕78 号)向本公司提示了本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退市风险,其中《风险提示函》(甬证监函〔2024〕76 号)及《退市风险提示函》(甬证监函〔2024〕78 号)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的《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风险提示函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退市风险提示函>的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补充披露后: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更正子公司上海千年 2018
年至 2022 年连续五年的收入、成本,并相应调整商誉减值、其他非流动资产
减值、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等。公司 2024 年 5 月 5 日收到的宁波证监局
发出的《退市风险提示函》显示,宁波证监局正在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履行调查程序,后续可能根据调查结果重新向公司发出事先告知书。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9.5.2 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 度 报 告 财 务 指 标 连 续 三 年 被 认 定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2020 年及以后年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若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的年度报告后续被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2、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需对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延期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
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2024 年 3 月 30 日分别
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4),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的年度报告后续被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公
司将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