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3-11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所”);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4 号)和宁波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通知》 (甬证监发[2023] 54 号),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华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财光华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所 2022 年底有合伙人 156 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
计师 812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325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2 年底共
有从业人员 3099 人。
中兴财光华所 2022 年业务收入 100,960.44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8,394.4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145.89 万元。出具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数量 76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1,134.50 万元,资产均值 173.09 亿
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2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640.49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
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6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海宾,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彭国栋,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永,2003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为多家公众公司挂牌审计、年报审计和发债审计
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十家,具有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
2021.11.15 行政处罚 审计程序缺陷,警告罚款
1 赵海宾 管理委员会
2022.4.14 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 审计程序不到位,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
2 刘永 2021.11.15 行政处罚 审计程序缺陷,警告罚款
管理委员会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财光华所审计服务费是按照业务所承担的责任、简繁程度、工作要求、
工作时间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0 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2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80 万元)。公司 2022 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10 万元(包
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8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度,中兴华所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
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和宁波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通知》 (甬证监发[2023] 54 号),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所进行了沟通,中兴华所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光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