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 号文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3,850,06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7 年 3 月 7 日上市。公司通过非
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850,063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69,999,995.81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2,273,850.0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47,726,1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第 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 21,273,850.0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8,726,145.75 元。公司已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针对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公司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连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江东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江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
围海股份 33150198513600000603
宁波高新区支行 建设- (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
围海股份 3901120029003050154
宁波江东支行 建设- (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
围海股份 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 831010101428888888
建设- (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
围海股份 9550880026000900420
高新支行 建设- (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天台投资 561006258018010126965
宁海支行 PPP项目(一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
建塘投资 33150198513600000592
宁波高新区支行 建设- (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
建塘投资 94130155100000432
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建设- (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销前账户余额(元)
天台投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561006258018010126965 18,803.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
标)”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注销前账户的余额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 息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6.3.11 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 按照第 6.3.10 条第一款履行相应程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
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述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已于近日将上述账户余额转入天台投资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