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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86 深市 *ST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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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ST围海: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2-14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 13,104,231.3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一审判决,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公司已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
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
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孙泳相关投
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等涉诉材料。现将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 孙泳

  被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孙泳损失 180,886.05元。

  3、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围海股份 2011 年 06 月 02 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名称*ST 围海,股票代
码 002586。围海股份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
会立案调查,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
公告》,现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处罚查明的事实,围海股份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揭露日为 2019 年 4 月 27 日。

  自 2019 年 4 月 27 日起算交易日的换手率及收盘价,基准日为 2019 年 6 月
14 日,基准价为 4.75 元。

  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围海股份股票。具体买卖情形及损失见《损失计算表》。围海股份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起诉讼,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公 司 累 计 新 增 投 资 者 诉 讼 及 仲 裁 涉 案 金 额 合 计
13,104,231.34 元,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 91 名自然人

  被告:

  其中被告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 起;;

  其中被告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全宏 2 起;

  其中被告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全宏、杨贤水 1 起;

  其中被告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全宏、杨贤水、戈明亮、胡寿胜、陈伟、龚晓虎、吴良勇 1 起;

  其中被告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冯全宏 1 起;

  其中被告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 起;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12,923,345.29 元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
(2019-021),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
案调查,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收
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孙泳等 92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投资者诉讼金额为 13,708,683.34 元。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未一审判决,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公司已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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