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浙 02 民初 248、274 号)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金国辉等共 3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金国辉等共 3 名投资者
被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案号 当事人 诉讼标的金额(元)
《应诉通知书》(【2022】
1 金国辉 45,236
浙 02 民初 248 号)
《应诉通知书》(【2022】
2 胡冬香 95,844
浙 02 民初 274 号)
《应诉通知书》(【2022】
3 彭志良 463,372
浙 02 民初 274 号)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收
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金国辉等 3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公司将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浙 02 民初 248、274 号)
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