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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补充公告(2021/11/23)

公告日期:2021-11-23

*ST围海:《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补充公告(2021/11/23)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5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之“(一)项目信息”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补充披露前: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6)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 年度完成 80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 人员信息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伙人数量:150 人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0 人

    (3)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 人

    3.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1)2020 年总收入:152,351.00 万元

  (2)2020 年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 万元

  (3)2020 年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 万元

  (4)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80 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围海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1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
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
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
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
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
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
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补充披露后: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6)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 年度完成 80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 人员信息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伙人数量:150 人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0 人

    (3)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 人

    3.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1)2020 年总收入:152,351.00 万元

  (2)2020 年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 万元

  (3)2020 年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 万元

  (4)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80 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
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围海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1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
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
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
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
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
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
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5.中兴华所诚信情况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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