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4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鉴于亚太所不再续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0 年度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因亚太所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鉴于亚太所不再续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
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对亚太所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6)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 年度完成 80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 人员信息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伙人数量:150 人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0 人
(3)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 人
3.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1)2020 年总收入:152,351.00 万元
(2)2020 年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 万元
(3)2020 年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 万元
(4)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80 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围海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1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
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
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
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
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
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
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9692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5.中兴华所诚信情况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证券服务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格 从业经历 业务从业
年限
胡海萌先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从业
23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3 年,1998 年在江苏
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并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项目合伙人 注册会计 工作,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
及签字注册 胡海萌 师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精研科技 13 年
会计师 (300709)、哈森股份(603958.SH)、恒宝股份
(002104.SZ)、云海金属(002182)、长城影视
(002071)等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
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汪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4 年,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 10 年,2009 年在江苏至远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执业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拟签字注册 注册会计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
会计师 汪军 师 兴华执业,近三年为金陵饭店(601007.SH)、天 10 年
银机电(300342.SZ)、哈森股份(603958.SH)、
恒宝股份(002104.SZ)等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
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李大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0 年,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 14 年,200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项目质量控 李大胜 注册会计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中天科技 14 年
制复核人 师 (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
份(601700.SH)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无 无 无
自律监管措施 无 无 无
纪律处分 无 无 无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