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1-12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4〕1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113,300 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
币 10.1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99,999,995.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4,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85,999,995.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首期预付款、律
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5,949,113.3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0,050,88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 号)。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 42,125.50 15,000.00
巨堤工程项目
2 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 80,757.70 45,000.00
配套工程(BT)项目
合计 122,883.20 60,000.00
为了上述两个项目实施需要,公司分别于 2011 年 12 月、2012 年 12 月设立
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2012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8、2012-045)。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六横投资、奉化投资增资的方式,由六横投资、奉化投资分别实施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两个募投项目。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
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1、2014-012)。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针对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聘请浙商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后,公司、奉化投资公司、六横投资公司连同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奉化投资公司、六横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奉化投资共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余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备 注
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奉化投资公
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33101985136050511076 14207372.37 募集资金专户
司
[注]
合计 14207372.37
备注:因六横投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全部使用,且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便于管
理,公司已于 2017 年注销六横投资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
项目”。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预计 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剩余金额 情况
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
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 45,000.00 43,977.53 1,420.74 已结项
合计 45,000.00 43,977.53 1,420.74
由于目前尚有部分尾款等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已建设完毕,且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结项。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资金使用进行了精心规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置理财,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20.74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实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在该事项实施后注销“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与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奉化市
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
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