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围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 号)核准,围海股份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59,113,3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0.15 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599,999,99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949,113.3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050,88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4]38 号《验资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 42,125.50 15,000.00
郭巨堤工程项目
2 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 80,757.70 45,000.00
及配套工程(BT)项目
合计 122,883.20 60,000.00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针对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奉化投资公司、六横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聘请浙商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后,公司、奉化投资公司、六横投资公司连同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2日,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
奉化投资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33101985136050511076 14,207,372.37
注: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开立的 561006258018010111779 账户资金已
全部用于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公司于 2017 年度将其注销。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为“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
(BT)项目”。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预 项目进展
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计剩余金额 情况
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 已结项
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 45,000.00 43,977.53 1,420.74
由于目前尚有部分尾款等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
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已建设完毕,且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结项。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资金使用进行了精心规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置理财,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207,372.37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实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在该事项实施后注销“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与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忠志 赵 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