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1-12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ST 围海,证券代码:002586)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36%。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
告》,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支付赔偿责任款项共计 4150 万元后,永久免除公司因该案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
3、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2020 年度报告》,并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工作人员由于疏忽,部分披露内容存在差
错,现作更正、补充披露;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报
告》;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三季度业绩预告,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4、公司先后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7 月 14 日、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归
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司归还了部分已到期补流募集资金,并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公司增资款,用于募投项目投资建设。
5、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宣告对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失去控制。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上海千年失控最新进展情况,公
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对上海千年对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上海千年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进行评估,尚未出具最终结
论意见;上海千年临时股东大会完成召开,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顺利当选,但仲成荣等仍拒绝配合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行使权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千年仍处于失控状态。
6、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甬证调查字 201905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7、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
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美秋女士持有的公司 300 万股股票被法院公开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
8、受控股股东债务危机传导影响,公司出现银行贷款逾期情形。公司积极解决债务逾期问题,经与相关存量贷款银行协商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为质押担保,向存量贷款银团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的融资,用于偿还逾期债务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银行暂未提起诉讼或采取保全措施,逾期贷款事项不涉及抵押物被冻结查封情形。
9、公司先后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8 年 31 日、2020 年 12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26 日、2021 年 1 月 22 日、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5 月 26 日、
2021 年 7 月 6 日、9 月 4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法院裁定批准围海
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案尚未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也未签署具有约束性的重整投资协议。
10、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1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 201905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