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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关于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ST围海:关于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9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1)沪仲案字第 3964 号《仲裁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申请人一: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工程”)

    申请人二:仲成荣

    申请人三:王永春

    申请人四:罗翔

    申请人五:汤雷

    被申请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一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546,420 股限售股办理解禁手续;

    2、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二仲成荣所持有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57,142 股限售股办理解禁手续;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三王永春所持有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493,364 股限售股办理解禁手续;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四罗翔所持有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41,890 股限售股办理解禁手续;

    5、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五汤雷所持有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2,613 股限售股办理解禁手续;


    6、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一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的迟延解禁损失 1,693,398.45 元;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以
 91,055,674.69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至实际解除限售日;

    7、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二仲成荣截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的迟延解禁损
 失 169,444.17 元;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以 9,111,182.24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解除限售日;

    8、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三王永春截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的迟延解禁损
 失 312,955.31 元;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以 16,827,914.59 元为基数,按同期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解除限售日;

    9、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四罗翔截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的迟延解禁损失
 152,101.42 元;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以 8,178,644.83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解除限售日;

    10、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五汤雷截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的迟延解禁损失
 4,285.50 元;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以 230,439.91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解除限售日;

    11、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律师费暂计 500,000 元;

    1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保全责任保
 险费 5,674 元;

    以上暂计为 2,842,858.85 元

    1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三、公司就本案的相关说明

    1、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千年股权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
 股份 102,247,051 股,已于 2018 年 6 月 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2021 年 6 月对部分限售股办理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日、2021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21-085)。

    2、根据公司与相关发行对象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因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尚未出具对千

年设计 2019 年度对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 2017 至 2019 年度对
赌业绩承诺累计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暂无法判断上海千年对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此背景下,公司暂缓对千年投资、仲成荣等“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限售股办理解禁。

    3、根据公司与相关发行对象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上海千年三年业绩承诺期间内(2017 年 1月 1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扣除坏账准备后的净额,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五年内(即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全部收回。如产生应收账款
净额未能收回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千年投资、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用现金冲抵。如果之后该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则上市公司应在收回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归还业绩承诺方(按各业绩承诺方的
业绩承诺金额比例承担与返还)。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千年经审计的应
收账款余额扣除坏账准备后的净额达 695,991,393.65 元。目前,上海千年处于失控状态,该承诺事项存在承诺方不予履约的重大风险。鉴于此,公司以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暂缓对千年工程等持有的限售股办理解禁,并函告予以了解释。

    4、公司于 2020 年 8月 21日宣告上海千年失去控制,截至目前,上海千年
仍处于失控状态。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城 市规划工程设 计股份有限公 司失去控制的 公告》(公告 编号: 2020-157)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4、2021-096)。

    由于公司为收购上海千年支付了大量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而目前上海千年却处于失控状态,公司无法知晓上海千年的财务状况,也无法分享上海千年的经营成果。对此,公司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暂缓对千年工程等持有的限售股办理解禁。

    5、综合以上情况,为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等 5 名股份发行对象(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剩余限售股份暂未解除限售。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针对该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鉴于该
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裁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需以生效裁决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上海仲裁委员会(2021)沪仲案字第 3964 号《仲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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