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0-14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进展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仲成荣、王永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千年投资、仲
成荣、王永春拟计划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共同减持本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的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到,仲成荣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7 月 20 日期间减持了公司 200,000 股股份,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上述
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2020年7月10日-20日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的比例(%) 减持数量(股)
千年投资 59,301,557 5.18 0
仲成荣 14,410,540 1.26 200,000
王永春 11,224,779 0.98 0
合计 84,936,876 7.42 200,000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被司法拍卖后的进展
公司于今年 4 月收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 0291 执 106 号之一】,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立案执行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葛丽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掌权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决定对王掌权持有的部分股份在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掌
权将其持有的 6,802,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李飚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竞买最高价 14,965,720 元竞得上述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所
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王掌权所持公司股份情
况如下:
司法拍卖前持股比 司法拍卖后持
王掌权持股比例
例(%) 股比例(%)
直接持股 1.12 0.53
间接持股(通过围海控股持有) 2.83 2.83
合计 3.95 3.36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到,李飚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7月31日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日期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同比上期持股变化
5 月 20 日 592,318 0.05 -
5 月 20 日-5 月 29 日 589,718 0.05 减持 2,600 股
5 月 29 日-6 月 10 日 7,211,718 0.63 增持 6,622,000 股
6 月 10 日-6 月 19 日 7,747,618 0.68 增持 535,900 股
6 月 19 日-6 月 30 日 7,745,018 0.68 减持 2,600 股
6 月 30 日-7 月 10 日 7,643,718 0.67 减持 101,300 股
7 月 10 日-7 月 20 日 5,579,118 0.49 减持 2,064,600 股
7 月 20 日-7 月 31 日 5,219,818 0.46 减持 359,300 股
三、风险提示
因公司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涉及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醒上述股东及关联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定期安排董监高进行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培训,《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培训安排可以咨询公司证券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