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
111),披露了本公司为“宁海县西店新城围填海海堤水闸工程(施工)”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人民币壹亿零壹佰伍拾叁万捌仟捌佰陆拾壹元整(101,538,861元)。
近日,公司与中信(宁波)西店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项目合同。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该项目的业主方:中信(宁波)西店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该项目的中标工期:910日历天。
4、2016年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5、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101,538,861元。
2、工程建设地点:宁海县西店镇。
3、工程内容:西店新城围涂面积4293亩,海堤总长2252米。新建水闸1
处,总净宽7孔×8.0米,设计流量696.6立方米/秒。海堤为2级海堤,工程
等别为Ⅱ等,海堤、水闸等主要建筑物按2级建筑物设计。
4、结算方式: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定价部分金额)的 5%,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提供履约担保证明,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开工后,每月支付一次,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及跟踪审计代表签发的工程价款月支付报表的80%支付(联系单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联系单和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已完工程价格的85%,并返还履约担保保证金,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格的 90%,余款10%作为保留金,在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满1年后28天内退还10%。(不计利息)。
5、项目工程工期:910日历天。
6、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金额合计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5.35%,合同的履
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中信(宁波)西店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备查文件
《宁海县西店新城围填海海堤水闸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