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董事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收到公司
副总经理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孙化斌先生、杨淑侠女士、李平女士、陆敬权先生、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董事曹薇女士、财务总监邹雪梅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潘建忠 副总经理 200,000 0.017%
邹兆云 副总经理 200,000 0.017%
葛 林 副总经理 200,000 0.017%
孙化斌 副总经理 200,000 0.017%
杨淑侠 副总经理 200,000 0.017%
曹 薇 董 事 201,962 0.017%
李 平 副总经理 200,000 0.017%
陆敬权 副总经理 200,000 0.017%
朱小磊 副总经理 200,000 0.017%
丁炎森 副总经理 200,000 0.017%
邹雪梅 财务总监 200,000 0.01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股 计划减持股份数
姓名 份数量不超 量不超过公司总 股份来源 减持原因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减持区间
过(股) 股本的比例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 自本公告披露之
潘建忠 50000 0.004% 计划授予 需求 交易方式 时的市场 日起 15 个交易
的股份 价格确定 日后的 6 个月内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 自本公告披露之
邹兆云 50000 0.004% 计划授予 需求 交易方式 时的市场 日起 15 个交易
的股份 价格确定 日后的 6 个月内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 自本公告披露之
葛 林 50000 0.004% 计划授予 需求 交易方式 时的市场 日起 15 个交易
的股份 价格确定 日后的 6 个月内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 自本公告披露之
孙化斌 50000 0.004% 计划授予 需求 交易方式 时的市场 日起 15 个交易
的股份 价格确定 日后的 6 个月内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 自本公告披露之
杨淑侠 50000 0.004% 计划授予 需求 交易方式 时的市场 日起 15 个交易
的股份 价格确定 日后的 6 个月内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 自本公告披露之
曹 薇 50491 0.004% 计划授予 需求 交易方式 时的市场 日起 15 个交易
的股份 价格确定 日后的 6 个月内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 自本公告披露之
李 平 50000 0.004% 计划授予 需求 交易方式 时的市场 日起 15 个交易
的股份 价格确定 日后的 6 个月内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 自本公告披露之
陆敬权 50000 0.004% 计划授予 需求 交易方式 时的市场 日起 15 个交易
的股份 价格确定 日后的 6 个月内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 自本公告披露之
朱小磊 50000 0.004% 计划授予 需求 交易方式 时的市场 日起 15 个交易
的股份 价格确定 日后的 6 个月内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 自本公告披露之
丁炎森 50000 0.004% 计划授予 需求 交易方式 时的市场 日起 15 个交易
的股份 价格确定 日后的 6 个月内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 自本公告披露之
邹雪梅 50000 0.004% 计划授予 需求 交易方式 时的市场 日起 15 个交易
的股份 价格确定 日后的 6 个月内
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以上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孙化斌先生、杨淑侠女士、李平女士、陆敬权先生、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曹薇女士、邹雪梅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