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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双星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 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 1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名,代表股份487,070,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2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4,241,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828,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86,837,172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16,9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96,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57%;反对 2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4%;弃权 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86,837,172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16,9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96,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57%;反对 2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4%;弃权 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86,837,172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16,9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96,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57%;反对 2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4%;弃权 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86,823,972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241,9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4,6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83,7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8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8%;弃权 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86,837,172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16,9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96,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57%;反对 2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4%;弃权 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86,851,272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0%;241,6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4,6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11,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99%;反对 24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56%;弃权 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86,837,172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16,9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96,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57%;反对 2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4%;弃权 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86,837,172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16,9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96,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57%;反对 2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4%;弃权 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85,856,772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8%;214,6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999,1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16,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97%;反对2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1%;弃权 9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42%。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86,839,672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214,6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16,2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99,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42%;反对 2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1%;弃权 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486,850,872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3,2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10,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70%;反对 2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4%;弃权 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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