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0-060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7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新瑞路 6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4,448,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50,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81%。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598,48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0%。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98,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0%。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34,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0,583,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34,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0,583,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34,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0,583,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34,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0,583,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34,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0,583,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34,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0,583,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0 年非独立董事
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83,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黄伟波先生、黄伟鹏先生、黄少群先生、黄侦杰先生、黄侦凯先生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有的股份数 252,990,419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0,583,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4%;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0 年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34,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0,583,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34,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0,583,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立峰、罗雪珂;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