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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海能达: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2-08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 724,626,033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00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14,690,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53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9,935,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9,935,1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1%。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
举:

    1.1 选举陈清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4,540,875 票(其中现场投票 714,690,884 票同意,网络
投票 9,849,991 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表决结果:陈清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9,849,991 票。

    1.2 选举蒋叶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4,524,176 票(其中现场投票 714,690,884 票同意,网络
投票 9,833,292 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表决结果:蒋叶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9,833,292 票。

    1.3 选举孙鹏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4,540,875 票(其中现场投票 714,690,884 票同意,网络
投票 9,849,991 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表决结果:孙鹏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9,849,991 票。

    1.4 选举于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4,524,175 票(其中现场投票 714,690,884 票同意,网络
投票 9,833,291 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表决结果:于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9,833,291 票。

    1.5 选举彭剑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4,540,875 票(其中现场投票 714,690,884 票同意,网络
投票 9,849,991 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表决结果:彭剑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9,849,991 票。

    1.6 选举康继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4,540,875 票(其中现场投票 714,690,884 票同意,网络
投票 9,849,991 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表决结果:康继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9,849,991 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2.1 选举孔英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4,623,483 票(其中现场投票 714,690,884 票同意,网络
投票 9,932,599 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表决结果:孔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9,932,599 票。

    2.2 选举张学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4,623,083 票(其中现场投票 714,690,884 票同意,网络
投票 9,932,199 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表决结果:张学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9,932,199 票。

    2.3 选举李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4,623,084 票(其中现场投票 714,690,884 票同意,网络
投票 9,932,200 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表决结果:李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9,932,200 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
选举:

    3.1 选举罗俊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4,559,483 票(其中现场投票 714,690,884 票同意,网络
投票 9,868,599 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表决结果:罗俊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9,868,599 票。

    3.2 选举谌军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4,623,084 票(其中现场投票 714,690,884 票同意,网络
投票 9,932,200 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表决结果:谌军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9,932,200 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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