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 13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6 日为
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100 万份。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