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05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蒋叶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 960,162,318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94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953,830,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50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331,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7,818,96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3%。
8、公司部分高管、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874,068 股(其中现场投票 953,830,322 股同意,网络
投票 6,043,746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反对190,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9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874,068 股(其中现场投票 953,830,322 股同意,网络
投票 6,043,746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反对190,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9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874,068 股(其中现场投票 953,830,322 股同意,网络
投票 6,043,746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反对190,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9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874,068 股(其中现场投票 953,830,322 股同意,网络
投票 6,043,746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反对190,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9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969,068 股(其中现场投票 953,830,322 股同意,网络
投票 6,138,746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190,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25,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5284%;反对 190,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2%;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6、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2,518,064 股(其中现场投票 952,343,557 股同意,网络
投票 174,50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9%;反对7,644,2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1%;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4,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4%;
反对 7,644,2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196,168 股(其中现场投票 953,830,322 股同意,网络
投票 5,365,846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4%;反对963,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3%;弃权 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852,81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7.6435%;反对 963,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81%;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983,161 股(其中现场投票 953,830,322 股同意,网络
投票 5,152,83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2%;反对
1,179,1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639,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4.9193%;反对 1,179,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991,068 股(其中现场投票 953,830,322 股同意,网络
投票 6,160,746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168,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 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47,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8098%;反对 16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8%;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陈智先生、Ying Kong(孔英)先生委托公
司独立董事孔祥云先生对 2020 年度独立董事的工作进行了汇报。述职报告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