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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海能达: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02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清州先生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始人,领导公司在过去 27 年的发展历程中,从一家初创企业逐渐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专用通信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当前,在公司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为充分发挥公司分层治理的优势,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陈清州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更加聚焦公司战略规划、组织建设、人才发展及核心业务变革等领域,同时经陈清州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蒋叶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蒋叶林先生拥有近 30 年的全球知名通信企业的研发、经营管理经验,将更好地聚焦和专注于公司经营发展。本次总经理职位调整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日收到陈清州先生的辞任总经理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清州先生的辞任总经理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时起生效。陈清州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陈清州先生的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截止本公告日,陈清州
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48,803,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8%,辞去总经理职务后,陈清州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陈清州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蒋叶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止)。蒋叶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因蒋叶林先生经
董事会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其于同日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总经理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蒋叶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蒋叶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蒋叶林先生简历:

    蒋叶林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1994年至2002年,历任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移动通信系统有限公司工程师、经理、总监;2002年至2009年,历任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移动核心网业务部总监、移动应用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核心网络方案事业部总经理、新产品引入部负责人、公司副总裁;2009年开始加入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系统产品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蒋叶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

    蒋叶林先生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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